2017年1月上市公司重组事项过会情况汇编
作者:赵剑发、吴海鹏
1、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4、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反馈意见: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投向通富超威苏州的具体形式,项目开展是否存在障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反馈意见: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标的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反馈意见: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本次重组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确认65.35亿元商誉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反馈意见: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业务收入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专业机构出具的税务合规意见。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反馈意见: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标的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反馈意见:申请材料显示,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性以及盈利预测的主要业绩指标缺乏合理依据,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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