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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2016供热期即将结束,有笔账该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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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016年供热期即将结束,广大市民最关心应该是供热退费和供热设施维护等相关问题。4月6日,记者来到吉林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代大家了解相关内容。

符合下列条件

供热企业须给予退费


居民用户室内主要房间(卧室、起居室)温度昼夜平均低于摄氏18度;供热期不足166天。


有以下情况之一

供热企业不承担责任


人为造成门窗不保温的;室内管网不符合供热要求的;用户室内装修影响供热效果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因入住率低、冷墙、顶层保温不好等原因室温不达标的;由于客观原因突发故障影响供热,一次不超过3天,一个供热期内累计不超过7天的;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

   

退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停供退费计算标准

停供期间每天每平方米退费金额=热价/供热期总天数。

    

低温退费计算标准

低温期间每天每平方米退费金额=热价×(标准温度-室内实际温度)/ [(标准温度-5)×供热期总天数]。


居民用户室温平均低于摄氏10度的,按停供标准退费。

    

计算方法

退费总额=停供退费标准×计费面积×停供天数+低温退费标准×计费面积×室温不达标天数。


办理退费条件和期限


供热期结束后,供热企业应在一个月内为全额缴纳当期供热费的居民用户办理退费所退热费直接退还居民用户或结转为下一年度供热费;对当期供热费全额缴纳但有陈欠供热费的居民用户,所退费用直接冲抵其陈欠热费;对未缴纳或部分缴纳当期供热费的居民用户,不办理退费


供热期结束后,下一供热期开始前,不到供热企业办理退费手续的居民用户视为其自动放弃。    

   

供热企业不退费咋办


供热企业不按《吉林市城区供热费退费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办理退费或向测温居民用户支付检测费用的,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按本细则退费或支付检测费用,对拒不执行的,居民用户可凭有效测温受理记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停热后供热设施要维护


据了解,供热期结束后,热用户不要乱动阀门,因为供热管线中还有大量采暖水,大约6月份以后采暖水才能全部排泄完。供热设施禁止私自拆改,如需要改造,应和管辖自己区域的供热单位及时联系,研究妥善的解决办法。


热费退费计算表

(仅限居民用户)

单位:元/天·平方米

(仅供参考)


来源:江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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