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2016年供热期即将结束,广大市民最关心的应该是供热退费和供热设施维护等相关问题。4月6日,记者来到吉林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代大家了解相关内容。
符合下列条件
供热企业须给予退费
居民用户室内主要房间(卧室、起居室)温度昼夜平均低于摄氏18度;供热期不足166天。
有以下情况之一
供热企业不承担责任
人为造成门窗不保温的;室内管网不符合供热要求的;用户室内装修影响供热效果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因入住率低、冷墙、顶层保温不好等原因室温不达标的;由于客观原因突发故障影响供热,一次不超过3天,一个供热期内累计不超过7天的;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
退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停供期间每天每平方米退费金额=热价/供热期总天数。
低温期间每天每平方米退费金额=热价×(标准温度-室内实际温度)/ [(标准温度-5)×供热期总天数]。
居民用户室温平均低于摄氏10度的,按停供标准退费。
退费总额=停供退费标准×计费面积×停供天数+低温退费标准×计费面积×室温不达标天数。
办理退费条件和期限
供热期结束后,供热企业应在一个月内为全额缴纳当期供热费的居民用户办理退费,所退热费直接退还居民用户或结转为下一年度供热费;对当期供热费全额缴纳但有陈欠供热费的居民用户,所退费用直接冲抵其陈欠热费;对未缴纳或部分缴纳当期供热费的居民用户,不办理退费。
供热期结束后,下一供热期开始前,不到供热企业办理退费手续的居民用户视为其自动放弃。
供热企业不退费咋办
供热企业不按《吉林市城区供热费退费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办理退费或向测温居民用户支付检测费用的,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按本细则退费或支付检测费用,对拒不执行的,居民用户可凭有效测温受理记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停热后供热设施要维护
据了解,供热期结束后,热用户不要乱动阀门,因为供热管线中还有大量采暖水,大约6月份以后采暖水才能全部排泄完。供热设施禁止私自拆改,如需要改造,应和管辖自己区域的供热单位及时联系,研究妥善的解决办法。
(仅限居民用户)
单位:元/天·平方米
(仅供参考)
来源:江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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