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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陇南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涉多部门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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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晨报讯(记者赵野)7月6日记者获悉,日前陇南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涉及多部门一把手,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仍然突出,具体案例如下:

1

康县粮食局局长

康县粮食局局长、县粮食购销公司董事长张文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8月,张文未经审批,处置县粮食购销公司原有车辆,并动用该公司粮食储备管理费结余资金,超标准更换丰田牌“汉兰达”汽车一辆,该车主要由局机关使用。2016年6月,康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张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规所购车辆予以没收,上交财政。

2

文县尚德卫生院横丹分院原院长

2.文县尚德卫生院横丹分院原院长韩武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韩武平以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名义,违规给本单位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3000元。2016年3月,文县监察局给予韩武平行政警告处分,。

3

宕昌县庞家乡卫生院院长

3.宕昌县庞家乡卫生院院长包旭鸿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包旭鸿以发放补助工资、劳务费、菜篮子补助、中秋节补助等名义,违规给本单位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59400元。2016年5月,宕昌县纪委给予包旭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宕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包旭鸿行政记过处分,。

4

文县石坊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黄进勇

4.文县石坊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黄进勇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3月19日,黄进勇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回碧口老家,次日返回。2016年4月,文县纪委给予黄进勇党内警告处分,产生的费用由黄进勇个人承担。

5

5.未按规定申报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5年12月5日,何治新在康县云台镇唐坝村田沟社家中,举办其岳母三周年祭奠事宜未报告,违反了《关于规范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2016年5月,康县纪委决定对何治新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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