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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首例业主罢免物业公司案今天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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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11日,兰州市首例业主委员会起诉物业公司案将于双十一开庭审理

     据了解,该起事件由甘肃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宁区阳光怡园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结束后,物业公司不撤出小区,。这是兰州市首例业主委员会起诉物业公司侵权的案件。


       民事起诉状显示,原告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阳光怡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甘肃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依法判令物业公司退出阳光怡园小区。要求甘肃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业委会移交占有、使用的小区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共有的其他房屋,场地和财产。要求甘肃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业委会移交占有、使用的阳光怡园小区小区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要求甘肃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阳光怡园小区业委会移交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小区业主和物业基础档案,物业服务中形成的物业服务档案。


         按照起诉书说法,2013年7月1日,甘肃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阳光怡园小区开发商兰州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开始为安宁区阳光怡园小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服务合同于2015年9月30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广大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表示不再续签合同,甘肃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合同到期后,不愿退出物业服务区,并移交相关设施和资料。


  


      关于阳光怡园小区业主和物业纠纷,问题已久。

       今年8月份,有本地媒体以《业主换个物业咋如此颇烦 老物业不挪窝新物业吃“闭门羹”》为题报道该事件,报道称,甘肃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阳光怡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解聘小区前期物业公司甘肃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月31日中午12时,广大业主欢迎新选聘的物业公司准备入驻小区时,却遭到前期物业公司甘肃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安、保洁员围起的阻拦。

        据了解,阳光怡园小区共有12栋居民住宅楼,共有1921户。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是甘肃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去年9月底,甘肃阳光物业服务合同已经期满。2016年3月19日,阳光怡园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召开了业委会,并决定阳光怡园小区与甘肃阳光物业前期合同届已期满,小区广大业主要求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业委会决定于2016年4月9日召开业主大会,主要议题为:解聘甘肃阳光物业,通过合法的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就此事,业主委员会成员向安宁区物管办、银滩路街道物管办和银滩路社区都递交了书面报告。

   

     媒体报道中,甘肃阳光物业相关负责人石建军给媒的说法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并没有代表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愿,部分业主对解聘甘肃阳光物业并不知情,他们对于阳光怡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以及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的做法持质疑态度。 


       而对于这起新旧物业交接工作,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办事处物管办负责人陈劲松向向媒体表示,阳光怡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合法的,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也是合法的,甘肃阳光物业不应该质疑。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以及解聘原物业公司、选聘新物业公司的程序没有接受相关指导和监督。

   


       至此,这起小区物业和业主纠纷,走上司法渠道,。

      原告阳光怡园小区业委会上诉称,,也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服务区并移交设施、资料的义务。



       据了解,。。

      该案件的审理结果无疑将对今后兰州市物业企业管理理念转变及业主参与监督管理小区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必将引起各界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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